在使用指令RoHS 2.0的同时,由于产品制造工艺,科学技术等方面限制的情况下,欧盟针对某些产品或原材料中上述六种元素的含量有所赦免,其内容在RoHS 2.0后续的委托指令中有所包含,这些内容应当结合RoHS 2.0一并使用。
RoHS指令值得注意的是:欧盟近期拟将另外四种物质加入上述六种有害物质之列,但目前尚未有正式的官方法规出示,广州汉朗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将密切关注于此,有正式RoHS补充指令出示的时候将更新此页面与各制造商,出口商共享。
ROHS2.0指令适用的产品
l 适用于欧盟第2002/96/EC号指令(WEEE)附录IA规定的1、2、3、4、5、6、7和10类电子电气设备,以及家用电灯泡和照明设施。
WEEE附录IA规定的十类电子电气设备为:大型家用电器,小型家用电器,信息技术和远程通信设备,消费性设备,照明设备(钨丝灯泡及家用日光灯除外),电动工具,玩具、娱乐及运动器材,医疗设备,监控设备,自动售货机。
l 本指令的实施不应违背欧盟共同体关于安全和健康要求的立法和关于废弃物管理的专门立法。
l 本指令对2006 年7 月1 日前上市的电子电气设备的部件、修理部件或再利用部件不适用 |